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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高年限由以下用途决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
土地管理年限规定:住宅用地全国统一实施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实施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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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房屋用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法律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用地,房屋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村内原有的房屋用地和闲置土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次申请房屋用地,不予批准。
【法律意见】【法律依据】《》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在土地管理法中,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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