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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深圳遮挡车牌罚款的相关规定如上...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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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遮挡车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扣除12分。遮挡号牌与未悬挂车牌的处罚是一样的。
1.遮挡车牌处罚规定有以下规定:故意遮挡车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2.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对于遮挡车牌号码的行为,会扣12分。对于该行为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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