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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提的问题工伤后未做伤残鉴定能获得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做了工伤认定,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话,只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福利,护理费,...
具体就看劳动者是否能被评上伤残等级,工伤认定后,在治疗养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待遇。 劳动者被评上伤残后,用人单位用应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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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看造成你的此结果的原因而定,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残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 2、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3、对于赔偿的金额你们是可以协商约定的,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4、如需其他法律帮助,。
劳动者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造成10级以上残疾的,需要赔偿。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对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满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原则上工伤职工自理。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仅限天津市,医疗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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