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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全权处理。按照医疗过错来打的话,赔偿数额更高。 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有两种途径,不同的途径,对患者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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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治疗不是医疗过错,不能一概而定。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有治疗条件而不治疗,对患者造成损害,可视为医疗过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第3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活动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事故;(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可预测或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造成的不良后果;(六)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1、中转开腹的原因?胆瘘的原因?是否术中有胆总管损伤? 2、就当前医疗水平而言,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中损伤胆总管是极为少见的,虽是并发症,仍旧可以认为医方未尽到谨慎操作的义务,即未尽到与当前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 3、基于前述分析,医院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建议积极后续治疗,胆瘘很麻烦,若治疗不及时后果很严重。
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和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者副作用相区别。比如去做一个肝脏肿瘤切除手术,手术中发生大出血或者术后再出血或者严重并发症如感染,胆汁漏等而导致病人死亡,这样是手术的风险所在,不可能保证百分百安全。是正常的难以避免的。但如果你去做手术切除左侧肾脏,结果误切除右侧肾脏,那么就是绝对的重大医疗事故,医院将负全部责任。医疗纠纷是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而产生的。医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产生纠纷。近年来社会上开始片面的误解医疗行业,并频繁出现医闹,围攻医院情况,比如你去做甲状腺手术,术后出现了出血,或者声音嘶哑,都是手术少见但难以规避的并发症,但是病人因此而向医院索取赔偿。甚至围堵打砸。总之,医疗事故是医院犯错发生的意外事故给病人带来不良后果,应该负责赔偿。医疗纠纷可以因为医疗事故而产生,也可以因为患者的不理解,片面责怪医院而产生。医院可能承担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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