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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税:为房价的0.05%。(由税务局收取); 2、契税:为房价的4%(由税务局收取); 3、房屋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5%...
1、印花税:为房价的0.05%。(由税务局收取); 2、契税:为房价的4%(由税务局收取); 3、房屋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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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要交的税:1、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2、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继承的房产属于二手房,若再出售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二手房转让个税计算方法进行个税的缴纳:二手房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二手房的出售交易总额-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相关的合理费用)20%。其中相关的合理费用指的是: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两点:转让二手房时,如果转让者不能提供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的情况下,所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税额为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的1%,即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继承的房屋交易所得税如果所出售的二手房满足自用五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的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六)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或者股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不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即使相关财产的权属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综合上述文件,税法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处置非常包容。只要还没有办理离婚证,只要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则无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论权利人名称的变更是否导致财产权利的实质性变化,不管是从夫妻共同财产转变为一方个人财产,还是从一方个人财产转变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不负有纳税的义务。税务局对于权属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动不进行审查。 但这种税收优惠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截止于办理离婚登记之日。如果先办理了离婚登记,再进行财产分割,则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生活当中,许多人可能会觉得反正财产就那么多,早分晚分都一样,只要能先把离婚证领了,财产上的争议可以暂时搁置。而当事人的这种“先离婚后析产”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法院的民事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离婚一路绿灯,直到离婚后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很多当事人可能不会意识到,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则在后续的财产分割中很可能要多缴税了。因为在分割时,双方法定的夫妻关系已经丧失,相互之间的财产转让视同陌生人之间的财产转让,依法应当缴纳税款。过低甚至无偿的赠与行为,将受到税务局的质疑,税务局将审查财产权属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对于实质性的权属变化,比如从一方财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从共同财产变为一方财产,都将导致纳税义务的产生。纳税人如果不交税,就必须举证证明,更名前后财产权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与在离婚同时一并分割财产相比,纳税人的举证责任明显加大。如果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也就是说,只要还没登记拿到离婚证,那么此时进行财产交易还是夫妻之间的财产转让,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拿到离婚证了交易财产就相当于普通人之间的交易,要按平常的交易规则交纳税费。因此,对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最好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间办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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