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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可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并可以此到法院诉讼离婚、追索赔偿。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并依法提起诉...
六种救助措施(社会救助):一是要求相关组织、机构强制报告;二是提供临时庇护;三是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四是提供法律援助、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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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遭遇后,第一时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同时给施暴者一个警告和教训,使他不再犯,也可以为日后的维权固定相应的证据。另外,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总之,不建议忍气吞声,纵容暴力行为。如果施暴一方屡次发生暴力行为,经过批评仍然不知悔改,配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及时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遇到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遇到家庭暴力应该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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