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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问是没有意义的所谓离婚诉讼不外考虑3件事情A离不离B财产怎么分C孩子归谁那么关于A你需要考虑的是自己什么态度离就谈感情确实破裂不离就谈...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先要问你离婚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想要达到何种诉讼目的 (除解除婚姻关系之外的目的)?你是否掌握了让法院可以判决你们离婚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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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工资表的问题,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因为单位有保留的义务 2、对于出勤情况,用人单位往往会以没有保留为借口,拒绝出示,在这方面劳动者举证很困难。 3、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到高院再审。 4、您所交法院的诉讼费最高10元,律师费要和律师协商。 5、不知您在哪个区,您可到您所在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司法局内),提供相关证明,如符合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会给您指派律师,为您无偿代理诉讼。
关于案件的庭审情况,以及法官怎么说,无法确定,这要根据案件的庭审情况来确定。但是,法院会按照如下规定审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先是原告讲自己的诉求及事实理由,就是讲下为什么离婚,财产小孩这些怎么分,为什么这样分。然后被告答辩,就是讲下同不同意离婚,如果不同意,说下理由。接着就原告举证,你讲了理由,就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然后被告质证,就是对这些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不认可,接着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再接着法庭调查,法官会问一些问题,由原被告回答,最后还问下有没有补充。就这样。不过在开庭前会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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