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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行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条款确定,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进行修改变更,或者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合同履行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条款确定,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进行修改变更,或者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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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标的是交付不动产的,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其他标的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合同中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该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不同的,不一样的合同具体的履行地点也是不一样的,如何能更好的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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