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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哪些财产不能参与离婚分割

2021-06-03
离婚时,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作分割,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综上所述,现在一些人会开店创业,夫妻结婚后,如果妻子用他人名义开店,而实际经营是妻子本人,并且出资是用家庭财产的,当然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旦双方离婚,开店利润及固定资产都应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这种情况,要防止一方以开店名义转移资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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