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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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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专利局会发给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没有办妥实审请求手续,那么专利局则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进入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审程序的先后顺序等待实审。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1、受理:需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家专利局将会进行受理,给予申请号。对于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通过受理之后,专利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完费用的,专利申请就进入初审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专利局会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尤其审查其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以及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对于不合格的申请,国家专利局将会发出补正通知书。逾期不答复的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经补正修改过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对于合格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会发放初审合格申请书,审核进入最后一个阶段——授权。 3、授权:经过国家专利局审查之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专利局将发布“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来办理登记手续。对于如期办理完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给予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期满或者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都是10年!千万不要和发明专利权的20年混淆哦!而且这个期限的起始日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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