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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本意应该是说,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房产等不动产,但被继承人同时还有生前个人债务没有清偿,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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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放弃继承权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时间 继承人确定放弃继承遗产的,必须得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的表示。要是继承开始之前放弃继承权的,比如被继承人还没死亡的,那么这个时候放弃继承权的,除非是被继承人更改了继承人,否则的话,在继承开始后,还是可以继续参与财产分割的。 2、放弃的方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得以明示的表示,而不能以默示的方式表示,比如口头说明,或是书面表示不要遗产了,那么才可以起到弃权的作用。要是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那么最后只能默认为是接受了继承财产。 3、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得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就不能取得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且,如果继承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是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为放弃继承权。 4、真实意思表示 跟一般订立合同一致,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需要具有真实意思表示,一旦有欺骗、胁迫等情况放弃的话,那么就不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即使是放弃了继承遗产,放弃行为也是无效的。 最后,在放弃继承权时满足以上的条件的,放弃继承权将取得相应的法律效力,并且,放弃继承的效力就从继承开始时计算,简单地讲,就是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这个问题的本意应该是说,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房产等不动产,但被继承人同时还有生前个人债务没有清偿,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继承人不仅要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同时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继承人既然继承了财产,那么也应当承担还款的义务。偿还债务的方式,可以用继承来的遗产来偿还,也可以用个人财产来偿还。总之,被继承人的财产和债务,不可分离,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这对债权人不公平。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有多位继承人的,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了,那么放弃继承的人不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就是说,父债子还,那是旧时代的说法了,当下要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处理,尤其是对于非法债务、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即便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也有权对债务真实性、合法性提出抗辩。
1、手续在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取消户籍,处理死亡证明书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出口商社到市公证处)处理继承权公证,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继承,二类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该房屋产权证明书或其他证明书3、户籍簿或其他可以证明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书4、继承人身份证明书有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继承人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认定其真实性,暂时不采用)。3、办理住宅户口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人必须向注册机构提交不动产注册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书(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书(原件)、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原件)\权利税纳税证明书(原件)。四.遗赠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一样,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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