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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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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2008年元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6第1款第5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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