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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证过户费用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
《土地管理法》对于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进行农业经营的土地上建设兼有一定生产管理和居住功能的房屋,是否须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无明确规定。故《对关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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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审批手续: (一)使用原有旧宅基地的,经村委会作出审核意见后,向乡(镇)土地所提议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准许,报区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使用村内空闲地的,经村委会认可后,向乡(镇)土地管理所提议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准许,并报市土地局备案。 (三)使用耕地的,经村委会认可后,向乡(镇)土地所提议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年度用地指标进行统一安排,报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土地局审核,由市土地局报市政府准许。 (四)按《城市规划法》向乡(镇)和区人民政府申办报建手续。还有疑问建议来电询问,能够及时得到详尽的回复。
房屋拆迁,关系到国家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被拆迁人的生产和生活。它与社会各方面利益密切相关,属于敏感而又十分普遍的社会问题。因此,国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部门,依法对房屋拆迁进行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领导工作,建设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和现行机构、职能分工,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建设部主管,省、自治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主管。城市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和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城市房地产部门或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或机构,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为了保证房屋拆迁主管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公正性、客观性,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与房屋估价、房屋产权、住房政策部门的协调,此项工作不能授权开发办或土地部门管理。此外,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还有许多协同管理机构。如当地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房地产产权等管理部门,城建部门、规划部门等。
执行部门有权执行这套房子吗:如仲裁裁决生效,则对方申请执行后,可能对此房产采取执行查封,但如无其他住址,无法直接拍卖。还有现在我们一没钱接着到法院打官司.有什么方法可以投宿仲裁部门吗.我们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公司违约,仲裁无理的裁决到什么部门可以投宿仲裁部门.如果我现在无力赔偿公司的钱公司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做:如仲裁裁决未生效,应该及时去法院诉讼要求撤销裁决,诉讼费一般是10元。如裁决生效,只能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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