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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商标侵权,可以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
构成共同侵权,自己并没有这种牌号的商品销售权的一方,否则:受委托定牌加工方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应根据委托加工合同受委托定牌加工方发生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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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商标侵权,有以下方式: 1、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销毁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故意销售假冒商标,违法所得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其他处罚。
门头商标侵权,可以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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