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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犯罪中,委托伤情鉴定机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伤情鉴定程序和伤情鉴定结果的鉴定。在刑事犯罪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指派或...
在刑事犯罪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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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应当凭办案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平公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要求变更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委托鉴定机构成员。伤者不在当地治疗,可以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首次鉴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申请,办案单位应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审查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向当事人提出申请,不得拒绝。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提交鉴定费用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认定的,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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