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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滩占用补偿问题探讨

2024-11-06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河滩地征收依照该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情况,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而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的。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然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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