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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就可以被立案侦查: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两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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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究: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2、造成20人以上严重中毒;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5、虽未达到3、4个金额标准,但3、4个金额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该类案件的实际界定中,往往与滥用职权罪、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不易区分。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处于社会转轨时期,各种机构的职权范围不太明确,彼此交叉,容易引起误解。因此,廓清玩忽职守罪在法律实践中意义重大。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义、量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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