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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因果鉴定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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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事故鉴定没用! 不做医疗事故的原因: 1、不公平,医疗事故是由当地医学会的专家做出的,当地医学会专家是由当地医院的医生组成,等于是自己人给自己人做鉴定! 2、医疗事故的范围过于狭窄,你看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基本上大多数的医疗侵权都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院有责任难度相当大。 3、赔偿标准低,即便鉴定为医疗事故,则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此计算标准明显低于侵权 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对患者或患者家属明显不公平。 4、国内法院目前的审判实践基本上都已经排除了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计算方式。 综上,你做医疗事故没意义!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向医鉴办提出申请的,如果申请受理了,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材料来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进行鉴定的专家至少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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