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施工工程量证明: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根据工程惯例,除工程签证外,确认工程量的证据还包括双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可以证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建工程质量的衡量包含施工过程、前期计划等多方面,土建工程建设不仅仅要求国家树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衡量标准,更需要每位建设者以负责任的态度完成每一个细节,承包方要和施工方紧密联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是缜密的,不出纰漏的,以为社会更好的发展。
工程质量保证金何时返还,需要区分合同的有效性和无效性。 第一种情况: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双方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期限,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况: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双方未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三种情况: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的,应当按照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返还质量保证金。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则从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本条规定从实际出发,从证据的角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对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有利。实践中,根据工程惯例,确认工程量的证据除工程签证单外,“其他证据”一般还包括: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费用定额等。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保存好关于证明自己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证据,一要保存完整,二要记载清晰,以防发生诉讼时举证不能或提交的证据被误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