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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上,她无权单独处分房产;但在事实上,若你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她的确可能私下卖掉此房。 2.如果她私下出售此房,法律首先会保护善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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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卖房,如果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妻子不能要回。根据法律规定,丈夫擅自买房,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比如买房时该房屋只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第三人无法得之该丈夫为无权处分人,而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后,妻子便不能要回该被卖房屋,只能在离婚时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的损失。
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双方是夫妻的身份一起生活,这里面就包括要相互满足合理的需求。如果妻子有要求,但是丈夫不从的话并不会构成犯法,只不过妻子会因为由于感情破裂的原因起诉两人离婚。
洪某处分房屋的行为效力待定。虽然该房屋登记在洪某一人名下,但性质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双方协商,洪某未经你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了金某,属于无权处分,除非得到你的追认,不能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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