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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擅自卖房拒过户被状告丈夫拒承担索赔

2022-10-26
妻子A将房子出售,却并不与卖家办理过户手续。一怒之下,买家把妻子A与其丈夫B告上法院。法庭上,丈夫B宣称对房子出售一事并不知情,并拒绝承认A独自处分共同财产。近日,柳城县法官成功调解这一曲折的房屋买卖纠纷。B和A原本是夫妻关系,俩人于2010年3月1日在柳城县某小区买了一套价值二十二万元的房屋。2011年8月,A与蓝某、陶某俩夫妻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A以三十二万元价格将房子给他们俩夫妻,先分期付款三十一万,办理过户后再将剩余的一万付清。双方随即达成了口头协议,A将房屋钥匙交给蓝某,蓝某夫妇在装修后便开始入住。原本这是很正常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现了转折。2013年4月底,A收完了买家三十一万元的分期付款额,还差一万元没有还清,按照协议,A要和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使用权正式归买家蓝某夫妇所有。但在9月9日A领取了该小区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权属证后,A却未和蓝某夫妇办理过户手续。多次协商未果后,买方蓝某夫妻便将A和B夫妻告到柳城县人民法院,要求A夫妻将房屋过户给他们,并支付一万多元的利息。该县法院受理该案后,B辩称:A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原告,因此,其对A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拒绝追认。案件因为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而一度陷入了僵局。就在此时,A和B因关系破裂在6月离婚,案件再生波澜。房子产权所涉及的对象由双方变成了三方。面对如此曲折的房屋合同纠纷案件,柳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重新调整调解思路,向双方细致分析各方的利益得失,并拿出解决纠纷的有效办法。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在案件审理期限最后一天,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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