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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先在限额内赔付。如果投保了商业险,那先由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赔付,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承...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可以在有钱时进行赔偿。但是当事人有赔偿能力而不进行赔偿的,或者是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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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方全责且没钱赔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先与肇事者协商分期支付。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肇事者的现有财产。如果肇事者没有可执行财产的话,受害人在以后发现其有财产,可以随处向法院申请执行。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人身伤害的当事人理应得到赔偿,严重的肇事者还需要承担很大一笔赔偿和法律处罚。执法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造成具体的损失,并对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协商,有异议的有当事人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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