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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后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不是撤诉的依据,不可以撤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应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的责任比例乘以受害方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承包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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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受害人写了谅解书,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告人赔偿后,受害人一般不能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赔偿协议违反自愿,除公平原则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502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在协议签署后立即履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除合法原则外。
受害人是否写谅解书,属于自我意愿,一般而言,只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的,才会谅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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