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要看你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怎么安排的。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所办理案件的经验,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说,缓刑报道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
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生效日或离开监狱日起10天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缓刑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罪犯居住地后,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抄送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服刑罪犯必须按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以及不按时报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由罪犯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字。本本省服刑的,应当在十日内报到,在外省服刑的应当在二十日内报到。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监外执行罪犯本人,一份送达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一份由告知机关存档。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擅自离开所居住市县三个月以上的,未按照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不遵守会客规定,经三次教育仍不拒不改正的,执行地公安机关可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执行期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本人,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公开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狱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在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在司法机关报到后,司法机关将根据被判处的刑罚类型、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和帮助措施。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按照司法机关的通知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当认真了解社区矫正安排,遵守相关规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社区矫正人员未按时报到或者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综上,缓刑期间应当注意了解社区矫正安排,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相关要求及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2,668人已浏览
718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