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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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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实行扣缴制,由企业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先到局办理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然后在发放工资前,由企业财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以上方法把每个人的应纳税都算出来后,统一到当地地税局申报缴纳就可以了。《》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是指以自然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取得各项收益时依法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因为我国个人所得收益一般都为劳动所得,所以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公司代为缴纳,也就是代扣代缴,但也有自行申报的情况,一是年所得收益超过12万的个人,二是从多处获得收益的个人,三是在境外获得收益的个人,四是个人独资等类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2、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包括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港澳台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获得收益所得的外籍人员,特别是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中国境内因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益,转让财产获得的收益以及购买中国境内企业公司证券股票获得的分红股利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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