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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请法院破产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提出: 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依据 二、受理 )依据前款规定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裁定10日可上诉 三、受理后 裁定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董、监、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书面重整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4、企业职工情况;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 6、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情况; 9、企业现有不动产产权证明; 10、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 11、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含执行)、仲裁情况; 15、初步的重整计划及对社会影响的评估; 16、其他材料,如董事会决议(如不能提交、须提交正当理由说明)、紧急情况说明(如企业即将被执行等情况,涉及安全隐患的各种情况)、企业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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