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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视野下的行政合同怎样写?

2022-07-29
由于行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与行政优益权的有机结合,既不像刚性行政行为那样不留余地,也不像民事行为那样自由随便。因此,行政合同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可以被广泛应用。国外一些国家对行政合同的研究比较的重视,特别是行政法最为发达的国家,对于行政合同的研究不但时间长而且更为细致。“在法国,行政主体(指国家、地方团体、公务法人)可以根据民法订立民事合同,也可以根据行政法订立与民事合同不同的行政合同,即向行政机关提供劳务或完成公用事业服务职能,或者合同中规定有一些按其性质说超出普通合同条款和民法规范范围的条款的合同,以及根据国家计划完成某些生产、科研任务的合同。具体的说,根据法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法国的行政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类:公共工程合同、供应合同、运输合同、公务特许合同、科学研究合同以及工业合同等等。行政合同的发展是随着行政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大,国家的经济职能逐渐的深化,政府利用某些法律形式并且加入了本来只能适用民法规范的法律关系这一当今世界性的趋势而发展的。从其实质来看,行政合同在某些领域中使来具有民法特征的平等的相互协助的关系转变成了上下级关系,原来适用的民法规范被行政法规范所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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