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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务豁免,往往用于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债务问题,主要针对逾期银行贷款。之所以能操作,是因为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性质和政府部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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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根据《证券法》,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的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收购要约公告后,在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如有修改,需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待批准后再予以公告。
债权人豁免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所得到的资本,属于其他资本公积。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六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新《律师法》还对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增加,主要是赋予了辩护律师豁免权。所谓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履行辩护职责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免受刑事、民事等追究。我国原《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此都未作规定。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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