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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购买的应该是小产权房,该房产无法办理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无法过户,无法继承,无法公证,无法享受拆迁补偿的利益,当然你对房产的所有权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除非你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户口成员,否则你的风险很大; 2,但你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是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对方按原价买回,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3,如果是有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那就简单多了,风险也就小多了,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就可以了。房产证的真假到房管局一查就知道。
小产权房买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也就是说我国对于房屋的转让实行的是房地一体主义,这是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普遍遵循的法理。基于房地一体主义,小产权房的买卖必然会导致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发生转移,而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也是70年的产权,为什么叫小产权房就是说他只有一本产权证,卖给你的房子只是一个合同,没有产权证,所以叫小产权房,但是他的使用年限,只要是住宅就还是7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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