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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
1、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能拿回,但是双方可以协商,或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退还。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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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您的情况来看是可以要回的
离婚后彩礼钱是否可以要回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是归女方,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为给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 不予返还彩礼钱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民法典》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夫妻离婚彩礼钱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情形: 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第 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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