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6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6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