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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标权人,申请商标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到不法侵害,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哪些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呢。关于这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第九条的规定, 1、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实施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侵权行为可以界定为:行为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如何认定应当知道被侵权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分析。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推定其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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