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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没有居住证,女方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与有没有居住证无关。 2、想起诉离婚按如下程序进行即可: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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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同意结婚的,女方可以向南方要求赔偿。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 2、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同意结婚的,女方可以向南方要求赔偿。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 2、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为女方,需要向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涉外婚姻则需要按照涉外婚姻的离婚管辖权规定提起诉讼。一【国内起诉离婚由被告方法院管辖】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上述规定,应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二【《民诉法解释》规定的涉外婚姻的离婚管辖情形】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司法名词解释】【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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