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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发生工伤的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需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农民工的话,也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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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如果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则不能再申请工伤,可以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则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1、如果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注意一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不然劳动部门有权不受理。 2、不明白为什么不提供医疗费,却能拿走收据,这是个矛盾的说法,你交钱,收据就应该在你的手里。如果没有收据,时间还不长的话,可以协商一下医院让他们出证明。 3、这保险的话,这个事和工伤是两回事了,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单位必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这个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 4、没有合同,只要有物证或者人证证明二者存在雇佣关系,单位就必须为为你母亲的工伤负责。 5、支付工资和工伤没啥关系。不知道你这个工资是什么意思,是过后的赔偿还是你母亲的正常劳动收入。如果是赔偿,并且你们已经鉴定协议,那就表示你们放弃了你们的权利,不能再申请认定工伤了。如果是收入,你们还有权利认定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工伤后正常退休待遇有哪些?这就是要看你当时与单位是怎么签的合同,一切都按劳动合同来办,如果在工伤期间,单位不给工资,你就可以向劳动部投诉,这样你就可以拿回你应得的那一部分,所以法律是我们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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