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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
在下列情况下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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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绝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人有如下情形之一,就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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