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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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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包括失去享受待遇条件、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拒绝治疗。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内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是从反面规定了停止享受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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