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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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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期限内不行使的; 2、没有约定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居住权不能随时取消。消灭居住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死亡。此外,居住权不能随时取消,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关于监视居住可以取消吗的问题作出解答: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案情与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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