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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的再探讨

2022-10-20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从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行为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以及有无实际履行行为及违约后的表现等几方面来判断。1、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实际履约能力是指行为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完成双方各自承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它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行为人已有的或潜在的履约能力。即行为人拥有履约所需的资金、货源、技术等。这就是行为人现有的履约能力。即行为人拥有履约所需的资金、货源、技术等。这就是行为人现有的履约能力;假如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前还没有现成的物质、技术力量,但其根据法定的经营范围或资金、货源情况,能够在合同到期前通过一定的途径达到所需要的能力,这就是潜在的履约能力。这种情况也应视为有能力完成自己的承诺。第二,这种履约能力必须是特定的,是针对双方所签合同中的指标而言,而不是指履行其他的能力。反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合同所需的物资、货款、技术,并且也没有能力在合同期满前组织到所需的物资等,却在签订合同时虚构事实、伪造履约能力,这种行为应视为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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