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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征印花税的情况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无息、贴息贷款合...
一、免征印花税的情况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无息、贴息贷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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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的印花税是不能免征的,任何设立者在提出公司的注册请求之前,就必须要确定公司的注册资金,若是公司登记机关同意了公司注册的请求,此时该设立者是需要缴纳注册公司所需要的税额的。注册资金在投入时,需要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去支付税额。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由于这种副本或抄本属于备查性质,不是正式文本,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其不应再征收印花税。但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8、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己贴花的,不再贴花。 9、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0、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11、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3、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14、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15、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花税。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以下凭证可以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包括: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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