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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从宏观上来说,一是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二是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三是有利于完善中国知...
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版权证书、等等都是。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力。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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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1.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2.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 3.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 4.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 5.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知识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
知识产权保护实则是一柄双刃剑: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所提供的垄断利润的确能使人获得更高的创新激励;然而从短期来看,这种制度化的垄断毕竟还是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谓最优的专利保护期或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即是在权衡两者利弊后折衷之结果。根据这种观点,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如果过强,于社会就是有害的。
第一、《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必须“保持图样和申请时一致”并“与核定使用的商品”联系在一起使用时其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发挥。 第二、注册商标同样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才能获得保护,当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使用时,同样会构成冒充商标;如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且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则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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