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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保证权益: 1、股东权益受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通过行使知情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3、股东...
新公司法下股东保证权益的办法:股东可以通过申请分配利润、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行使表决权、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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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保护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董事长长期冲突、股东会无法召开或者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解散之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 2、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可以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参会人员中小股东到会人数和比例,低于规定人数和比例的,不得召开会议,以此促进表决结果更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正当利益。 3、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组成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和条件。职工代表作为董事和监事,看起来与小股东没有关系,但是职工代表的增加可以削弱和限制控股股东的独断专行。
公司方面应当设立董事累积投票制,在公司章程中写清全体股东议事方式和程序,并增加职工代表在董事会中的比例等,通过这些措施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在一个公司里面,中小股东的数量最多,公司必须防止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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