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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权、委托权、质证权、回避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保全权等权利。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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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法律利益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可见,利益关系的前提是具体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的权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理念。不能孤立地理解法律上的利益关系。《若干解释》第一条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排除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意味着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法律利益关系可以解释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际影响。这种实际影响应该包括两种情况:积极(不利)影响和消极(有利)影响。也就是说,如果行政主体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原告的资格可以具备。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起诉人必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法利害关系,否则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事实依据不同,法院必须首先严格审查起诉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或者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由此可见,这种利益关系必须是一种已经或必然形成的关系,不仅是事实,不确定,而且必须是法律上已经确定或必然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被告有上诉状的权利吗,这个问题我来为您解答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要有上诉对象,也就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不能作为上诉对象,不得上诉。 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提交行政上诉状。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则应依法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上诉被受理后,案件就进入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状的组成如下: (1)首部。依次写明:①标题:“行政上诉状”;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事项要求与起诉状相同。③案由:写清案件名称、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等。[1] (2)正文。应写明:①上述请求。针对原判决或裁决的不当之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撤消、变更原裁判或重新审理的请求。可分点列出或分层叙述。②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重点,主要的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制作时,首先要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驳;其次,要抓住主要的关键性问题,切忌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上诉理由务必要足以影响裁判、影响处理结果的,这样的上述才会获得成功,也才具有实际意义。 (3)尾部。写明:①致送法院的名称;②上诉人签名盖章并注明上诉日期:③附项:上诉状副本份数等。
行政诉讼案中原告有如下权利: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任何一个提起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6、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7、在诉讼中经过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8、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补正庭审材料。9、有权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10、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11、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延长诉讼期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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