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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如下: 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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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包含了七章的内容,分别是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和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第五十一条里规定了评委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包括(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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