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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土地转让,受让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单位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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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土地的使用者,但是想要转让就没有那么容易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进行土地转让,受让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载明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依法办理转让的相关资料、批准文件,地块需特别注明的情况和事项等资料; 4、转让双方其它相关协议、要求和需要说明的材料; 5、受让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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