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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章扣留罚款车辆最长多少时间

2021-10-2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当场发行证明书,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30天内提供被拘留汽车的合法证明书)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查、鉴定应在二十天内完成的二十天以上,应当得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拘留事故车辆,但要妥善保管,准备检查。(1)5日(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20日(检查、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10日(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5日(检查、鉴定完成后5天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汽车驾驶执照)=40日。(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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