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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没结婚证但有了孩子,双方的关系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彩礼应全部退还或者部分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属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以退还。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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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有权退彩礼。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彩礼的数额同时受到如下因素影响: (1)是否登记结婚; (2)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3)是否生育小孩; (4)女方是否流产; (5)结婚时间短且女方出轨; (6)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3、如若你们确有共同生活且时间达数月以上,或是曾发生流产,或是生育小孩,或是结婚数年的,法院将对男方要求支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4、如若双方结婚时间短暂且未有共同生活,或是共同生活时间极为短暂,或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院将酌情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一般并非全部返还。对于酌情的具体数额则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支付彩礼金额予以确定。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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