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
应该是原告承担笔迹鉴定的责任。从法律理论上进行分析,该欠条只有与笔迹鉴定相互印证,才能证明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此外,原告认为欠条是被告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到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的条件是必须要由委托人提供笔迹鉴定的原件,并由鉴定人提供相关的复印件,在符合笔迹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下进行处理,另外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鉴定情况出具鉴定报告。到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的条件是必须要由委托人提供笔迹鉴定的原件,并由鉴定人提供相关的复印件,在符合笔迹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下进行处理,另外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鉴定情况出具鉴定报告。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仅要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还应当就自己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本案中,原告方提供的欠条本身并不能证明其与被告有联系,只有被告认可欠条是自己所出具,或者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告所出具,才能在欠条和被告之间建立起联系。所以这种关联性在被告不认可的情况下,应由原告方举证来证明。从理论上讲,原告提供的欠条属补强证据,只有和笔迹鉴定相互起作用,才能证明原告方主张的事实。二、原告方主张欠条是被告所出具,被告方主张不是被告所出具,依待证事实分类说,原告方主张的是积极事实,应负举证责任。因而应由原告申请鉴定。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就可确认证明力较大的证据。这说明我国民事诉讼采取的是盖然性证明标准,也就是所谓的优势证明规则。按照该标准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法官承担说服责任,只有当事人通过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使得法官在心证上形成了对该方当事人事实主张更趋采信方面的较大倾斜,该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方告完成。一般的民事案件在法官心证中可信度要达到51%至85%的盖然性,才能使法官认定该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本案中,在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仅有原告提供的一张欠条,原告主张的事实很难在法官心证中达至优势的盖然性,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4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7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