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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交通事故是能调监控的。查看交通事故监控视频是当事人取证的方法之一,当事人有权利调看监控录像。并且监控录像本来就是发生事故后作为现场证据使用...
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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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可以调取发生事故路段的监控视频,以便进行调查取证。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公路上的摄像机一般属公安系统的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属于公安机关的监控录像保存多少天。但是对于交通事故监控一般不得少于一个月。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八条城市的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地铁、大型桥梁,以及乡镇的主要街道、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等,应当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 前款规定应当安装的技防系统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技防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技防系统采集的音视频信息资料留存时限不得少于30日,案(事)件信息应存储到相应的信息库,长期保留。视音频信息的存储、播放应具有原始完整性。也就是说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录像包括录音保存时间都不能低于30天。
“行车记录仪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一定帮助。”,一些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时现场已被破坏,行车记录仪录制的影像能帮助交警还原现场。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通常是依据事故现场地面和车辆的痕迹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根本不需要行车记录仪“出马”。但在某些事故中,行车记录仪会起到重要作用。在曾经处理的事故中,前车溜车撞到后车,前车司机拒不承认溜车,一口咬定是后车追尾,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因后车安装的行车记录仪将前车溜车过程清晰拍摄下来,让溜车的“老赖”无法抵赖。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由于现场痕迹没有机动车之间的事故那么明显,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对于双方责任的划分将起到关键作用。此外,有些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一开始没有争议,为避免阻塞交通离开事故现场后,在等待交警处理过程中一方突然反悔。在这种情况下,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将起到还原事故现场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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