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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对于一个行为同时满足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这属于法条竞合,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的明确规定,...
法条竞合时,原则上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原则;但是,如果属于同一法律之内的法条,且刑法有明文规定或者无禁止性规定时,应当适用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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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看客观方面是否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且这个危害并不要求是现实性的危害,只要"足以造成"即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但要注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也很重要。(这是一个兜底性罪名,适用时需要排除放火、决水、投毒等特定方式,而且需要具有相当的危险性)。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 3.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 4.定罪量刑不同。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而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量刑依据如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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