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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另外可以从“”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工程施工合同要在开工之前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合同经双方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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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签订在主合同之前是无效的。因为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了主合同,确定了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之后,才能签订担保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个人不能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肢解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设工程后,将承接的工程移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者个人施工的;(二)承包人肢解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的一人以上未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者派驻项目负责人未组织管理项目的施工活动,不能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四)合同约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或者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租赁,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不能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为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算除上缴承包人管理费以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六)承包人通过合作、合资、个人承包等方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七)专业工程的发包人不是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但建设单位依照合同作为发包人的除外;(八)专业作业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承包人;(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人收到款项后将款项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法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未进行施工或者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并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工程分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一般情况是无效的,主合同没成立,从合同无从谈起。 但是如果在签订主合同时,告知了担保人,那么构成了担保人对主合同的追认,是有效的。所以要看签订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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