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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人在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仍不能得到偿还时,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履行债务。 ...
担保人在为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之后,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保证方式不同其责任也是不同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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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做担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担责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由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在其保证范围内为其承担保证责任,即在保证范围内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全部债务。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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